新房票政策与现行房票政策相比,变化比较大,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按照征求意见稿,新房票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城拆”,城市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即俗称的“农拆”,农村拆迁)(含协议拆迁项目)。
被征收的是住宅,拿房票的话,就是住宅房票。被征收的是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拿的房票就是非住宅房票。
被补偿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内,可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以及商业、办公用房。
房票实行额度管理,可多次使用。购房后房票票面金额仍有结余的,房票持有人可使用结余资金再次购房,或者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本市会定一个最低奖励标准,一般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或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实际使用金额的百分之几,且住宅房票和非住宅房票的最低奖励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
非住宅房票不可申请购房补助。
房票票面记载事项包括:征收项目名称、被补偿人名称、购房交易人名称、票面金额及利率、有效期限、房票出具时间(征收补偿协议时间),购房补助和购房奖励标准及兑付条件等内容。
房票有效期届满后未购房的,视同现金形式的货币补偿,可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货币。
房票持有期间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继承权人可持法律证明向房票发行机构申请实名变更。
积极引导二手房源、房产经纪机构入驻房源超市,鼓励房产经纪机构对持房票购房交易双方减免经纪费用。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如有修改意见可发送至邮箱2391757425@qq.com,也可传真到0574-89180565。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