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宁波实施新政!时间:2023-11-27 返回上一页

    11月24日开始,宁波户籍新政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放宽居住落户条件、放宽租赁落户条件、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等六个方面。其中,“居住证转户籍制度”为全省率先试行是一大亮点。当天,就有多位市民享受到了它带来的便利。

    

首位居转户籍制度受益者余女士在海曙落户时兴奋地说道:“感谢新政带来的便利,我从刚推出租赁落户的时候就开始咨询迁户口了,今天终于办成功了。”

余女士的户籍在舟山,带着小孩在宁波生活多年,但一直未购房。其实余女士符合原“租赁落户”政策规定,但租住的房屋房东因个人原因无法配合她办理《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因此余女士一直未在宁波落户。户籍新政公布后,余女士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新政的解析,立刻赶到海曙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民警告知余女士其符合新政第五条:“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区社区公共集体户”。余女士和民警约定,等新政实施的第一天就带着相关材料来申请她和小孩的户口迁入。

张先生也是户籍新政受益者。张先生与其妻子原户籍地在黑龙江,2020年7月来鄞州打工,但因社保未交、名下无房等各种原因,一直未能落户。同样受益于“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在鄞州已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他们,刚好满足新政条件。于是,他们在当天在鄞州公安户籍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落户鄞州,如愿成为了宁波人。


“新政实施前,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电话咨询2200余次。我们还发送短信110余万条,进行政策解读,提醒有需要的群众注意落户事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教导员张海燕说,宁波公安还公布了全市153个户籍新政办理点(注:前湾派出所户籍窗口于12月1日起开设),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