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显示,在2000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仅有36.2%,而到了2020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3.89%。这也就是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63.89%。如果按照我国14亿人口来计算的话,相当于这二十年里,平均每年都有两千万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
而这些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后,想要在城市内长期生活的话,买房可谓是必然经历的事情。毕竟对于房子来说,可谓是人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不仅是人们居住的场所,而且也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附加着很多资源,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等。这就使得房子成为了这些家庭最重要的商品,在涌入到城市当中后,买房成为了首要目标。
而对于买房来说,高昂的房价成为了人们买房最大的难题。在2020年时,我国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了9.2,这就意味着一个平均收入的家庭,需要9.2年不吃不喝才能全款买一套平均房价的房子。然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没有任何开销明显是不现实的事情,很多家庭的日常开销都占据了收入的一半左右,这就使得这些家庭需要十几年甚至是二十几年,才能全款买一套平均房价的房子。
可以说,人们为了买一套房子,可谓是掏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再加上背负着三十年的房贷。可谓是买房困难重重,然而买房后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能安心地享受生活了,居住在小区当中后,也要面临物业的问题。这些年来,关于各种物业的消息可谓是铺天盖地。尤其是近几年网络上更是不断爆出物业的黑料,使得人们对物业也没有太好的印象。其实对于物业的黑料来说,主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物业在小区内横行霸道,完全将自己当成了小区内的“主人”。要知道,对于物业和业主来说,一般都是“服务人”和“被服务人”的关系。然而现在一些物业却将自己当成了小区内的主人,服务关系发生改变。平时小区内业主遇到问题时,不但不用心帮业主解决,反而不断推脱,到最后还要业主自己想办法解决。只有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这些物业才会比较积极。相当于每个月啥也不干,就等着收钱。
第二、小区内的物业非常豪横,根本就没有把业主放在眼里。如果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的话,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如果业主因为和物业产生矛盾,而被针对的话,就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然而物业却直接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可以说完全将自己当做小区的“主人”。
主要就是这两部分原因,导致物业的黑料广为流传,使得现在很多人都不相信物业了。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吁声也是越来越高,这就导致很多人都觉得物业全面取消已经不远了。实际上,物业真的会全面取消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官媒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当中,有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给出了回答:
“虽然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这句话说得可谓是非常有道理,毕竟对于物业来说,大多数物业的服务水平还是非常不错的,只不过有一小部分物业的服务水平较差,导致物业的名声也不是很好。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所以我们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对待物业。只不过之前因为物业方面的规定不是很具体,才使得这些物业肆无忌惮。而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着关于物业方面的新规定。其中有3项“新权益”,业主还需提前了解一些。
第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横行霸道,但小区内的业主却没有太多的办法限制这些物业,这就导致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小区内可谓是非常猖狂,根本就不把业主放在眼里。甚至与业主产生矛盾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而且业主遇到事情时,这些物业也不愿意帮助业主解决。这就导致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大,但业主却拿这些物业没有办法。
而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也就意味着业主是有权可以更换物业的,如果物业在小区内横行霸道,使得小区内的业主对物业都有很大的意见,那么就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择和物业解除服务合同,再重新选择一个物业。
第二: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
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平时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总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莫名的费用。然而小区内的业主却不知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让缴纳物业费,只能乖乖缴纳。但对于这些物业费来说,究竟是花费在小区的开销上,还是放到了个人的“腰包”,就不得而知了。
而在《民法典》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就使得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具体公开透明,业主们也知道物业费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
第三: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小区当中,我们总是可以见到各种广告,尤其是在电梯当中,更是挂满了各种广告牌。实际上,对于这些广告来说,都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然而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并没有告诉小区内的业主这部分收益,反而将广告费收入到自己的腰包当中。要知道,对于电梯来说,可是业主们花钱买的公共区域,但带来的收益却落入到了物业的腰包。
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所有。”这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广告费而言,物业费在抽取合理的成本费用后,要将这些收益交给业主,或者放到小区维修基金当中。这也相当于小区内的业主,多了一笔收入。
对此而言,你有何看法呢?